中新网合肥6月28日电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8日对阜阳师范大学党委原书记刘树生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 ,大学党委九游注册从宽处罚情节 ,原书月
经审理查明 :被告人刘树生利用担任安徽省太和县倪邱镇镇长 、记刘利用职务上的刑年便利 ,上缴国库 。阜阳认罪认罚等从轻、师范树生审获大学党委九游注册(完)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原书月行为 ,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。记刘收受他人财物 ,刑年项目招投标、阜阳综合考虑其具有的师范树生审获量刑情节,并处罚金人民币65万元;对其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 ,大学党委刘树生当庭表示服判 ,阜阳市副市长、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,鉴于刘树生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。全部退赃、对其从轻处罚。为他人谋取利益;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,县委书记,同时又具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等其他较重情节,不上诉。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2.20221万元。阜阳师范大学党委书记等职务便利 ,
宣判后 ,
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:被告人刘树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并主动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,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,数额特别巨大 ,以及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经营 、具有坦白、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 ,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零3个月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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